UL94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與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區別
UL94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均主要用于測定塑料、橡膠或薄膜在規定火源下燃燒性能,以判斷其耐火等級。不但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電機、工具、儀表等設備以及電氣連接件等電工電子塑料或橡膠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防火封堵材料型式認可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區別一:測試標準
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符合以下測試標準,同時也滿足其它工業和組織的測試方法。
ISO 1210, GB/T2408-2008/IEC60695-11-10:1999, GB/T 5169.16-2008/IEC 60695-11-10 :2003/ASTM D635 , GB/T 8332-2008/ISO 9772-2001/ASTM D4986, ASTM D4804 /ISO 9773,GB/T 5169.17-2008/IEC 60695-11-20 :2003/ASTM D 5048
UL94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符合以下測試標準
UL94, ISO 1210, GB/T2408-2008/IEC60695-11-10:1999, GB/T 5169.16-2008/IEC 60695-11-10 :2003/ASTM D635 , GB/T 8332-2008/ISO 9772-2001/ASTM D4986, ASTM D4804 /ISO 9773,GB/T 5169.17-2008/IEC 60695-11-20 :2003/ASTM D 5048
區別二:測試校準
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校準
校準目的及要求
試驗火焰的校準是進行試驗基本的保證,保障試驗的可靠性。試驗要求50w火焰高度20±1mm,500w 火焰外部黃色火焰高為125mm,內部藍色火焰高40mm;使用火焰加熱銅塊,要求溫銅塊從100 度上升到700 度所需的時間50W 試驗火焰為44±2s,500W試驗火焰為54±2s
校準方法
一般使用火焰量規,使用火焰加熱校準銅塊進行校準。
校準通過的判定
火焰校準升溫時間要求測溫銅塊從100 度上升到700 度所需的時間50W 試驗火焰為44±2s,500W試驗火焰為54±2s
1. 試驗
50w水平燃燒試驗
1) 從觸摸屏進入50w水平燃燒試驗操作界面
2) 在式樣一端25mm和100mm處,垂直于長軸劃兩條標線,在25mm標記的另一終端,使試樣與縱軸平行,與橫軸傾斜45度位置夾住試樣,本生燈與試樣相對位置調整好
3) 旋轉壓力表,壓力表只作開關應用,一般不顯示讀數,使流量計顯示適合氣體流量,然后微調流量計
4) 按儀器面板上點火按鈕,點燃本生燈
5) 調節燃氣流量,并調節本生燈下端的滾花螺母,使燈管在垂直位置時,產生20mm高的藍色火焰。將本生燈傾斜45度。
6) 推動本生燈推桿,將本生燈推到位置,施焰時間開始
7) 施焰時間結束,拉回本生燈。停止施焰后,若試樣繼續燃燒(包括有焰燃燒或無焰燃燒),使用面板按鈕鍵記錄燃燒前沿從25 mm標線到燃燒終止時的燃燒時間t(單位秒),并記錄從25 mm標線到燃燒終止端的燒損長度L,(單位毫米)。
注 :如果燃燒前沿越過100m m標線,則記錄從25mm標線至100mm標線間燃燒所需時間t,此時燒損長度為75mm ,
如果移開點火源后 ,火焰即滅或燃燒前沿未達到25m m標線,則不計燃燒時間、燒損長度和線性燃燒速度。
輸入實際燃燒長度,系統按下面公式計算燃燒速度
式中:V—線形燃燒速度,(mm/min),L—燒損長度(mm),t—燒損L長度所用的時間(S)。
50W垂直燃燒試驗
1) 從觸摸屏進入50w垂直燃燒試驗操作界面
2) 垂直固定好試樣,使試樣底端與上端保持10mm的高度。用標配標尺標定本生燈與試樣的位置,保證10mm的距離
3) 拉回本生燈,點著本生燈并調節,使之產生20mm±2mm高的藍色火焰。
4) 推動本生燈推桿,將本生燈移至式樣下端,對式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10s)后,拉回本生燈,此時手動開啟按下計時器,記錄燃燒余焰時間t1。
5) 余焰結束后(即使本生燈還未離開),將本生燈送回試樣下端,對試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10s)后,拉回本生燈,此時手動開啟按下計時器,記錄燃燒余焰時間記錄第二次燃燒余焰時間t2,余焰結束后,再次按下計時器,記錄第二次余輝時間t3。
注:在式樣的過程中,若有滴落物引燃脫脂棉的現象,手動結束本試樣的試驗。在施焰時間內,若出現火焰蔓延至夾具的現象,手動結束本試樣的試驗。
UL94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500W垂直燃燒試驗
1) 從觸摸屏進入500w垂直燃燒試驗操作界面
2) 固定好試樣,調整好本生燈與試樣位置
3) 然后來回本生燈,按下點火按鈕,調整好火焰內焰高40mm,外焰高125mm,調整本生燈角度
4) 推動本生燈推桿,將本生燈移至位置,對式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5S)后,拉回本生燈,等5s后,在再次推回本生燈,施焰5s,重復5次。
5) 按下計時按鈕,記錄第五次的施焰后,余焰時間、余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