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燃燒測試儀是用于檢測紡織品特別是汽車內裝飾織物的相對燃燒速率及阻燃性。水平燃燒性測試儀通過測試燃燒一定距離所需要的時間獲得材料燃燒時火焰蔓延的趨勢及火焰蔓延速度,對產品可燃性進行分級,并以此評價材料的阻燃性能。用于檢測紡織品特別是汽車內裝飾織物的相對燃燒速率及阻燃性。可選擇配備通風櫥和滅火裝置,實現完整燃燒試驗。
水平燃燒測試儀采用全標準滿足度設計思想,考慮了眾多測試標準,集成于一臺測試箱內。該水平燃燒測試儀設計為對設備和器具部件材料的UL標準可燃性能試驗,眾多應用于zui終用途的測試指標,如易燃性能、燃燒速率、火焰蔓延、燃燒強度及產品的阻燃性能均可被檢測。
水平燃燒測試儀試驗步驟: 1.將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平放在平整的臺面上,用規定的金屬梳在起毛面上沿絨毛相反方向梳兩次。在燃氣燈的空氣進口關閉狀態下點燃燃氣燈,將火焰按火焰高度標志板調整,使火焰高度為38mm。在開始*次試驗前,火焰應在此狀態下至少穩定地燃燒1min,然后熄滅。將試樣暴露面朝下裝入試樣支架。安裝試樣使其兩邊和一端被U形支架夾住,自由端與U形支架開口對齊。當試樣寬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夾住試樣,或試樣自由端柔軟和易彎曲會造成不穩定燃燒時,才將試樣放在帶耐熱金屬線的試樣支架上進行燃燒試驗。
2.將試樣支架推進燃燒箱,試樣放在燃燒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在燃氣燈空氣進口關閉狀態下點燃燃氣燈,并使火焰高度為38mm,使試樣自由端處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關閉燃氣燈閥門)。火焰從試樣自由端起向前燃燒,在傳播火焰根部通過*標線的瞬間開始計時。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傳播情況,計時以火焰傳播較快的一面為準。
3.當火焰達到第二標線或者火焰達到第二標線前熄滅時,同時停止計時,計時也以火焰傳播較快的一面為準。若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之前熄滅,則測量從*標線起到火焰熄滅時的燃燒距離。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損部分的長度。
4.如果試樣的非暴露面經過切割,則應以暴露面的火焰傳播速度為準進行計時。燃燒速度的要求不適用于切割試樣所形成的表面。如果從計時開始,試樣長時間緩慢燃燒,則可以在試驗計時20min時中止試驗,并記錄燃燒時間及燃燒距離。當進行一系列試驗或重復試驗時,下一次試驗前燃燒箱內和試樣支架zui高溫度不應超過30℃。
5.計算燃燒速度(V)按下式計算:
V=60×(L/T)
式中:
V--燃燒速度,單位為毫米每分鐘(mm/min);
L--燃燒距離,單位為毫米(mm)。